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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防治禽流感特别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来源: 外交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04-03-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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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2日,中国 北京

    中国-东盟防治禽流感特别会议于2004年3月2日在中国北京举行。泰国副总理、缅甸畜牧渔业部长、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的农业或卫生副部长、高级官员和有关专家,以及东盟秘书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官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会议。

  与会者认识到,去年12月以来,亚洲许多国家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对本地区的农业、家禽业、对外贸易以及人类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已成为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一疫病已超越国界,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中国和东盟需要开展合作,预防与控制禽流感,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会议强调,应当通过强有力的领导、政治意愿、跨部门合作以及国家和区域层面的伙伴关系来应对疫情;

  经过对疫情和防治措施的深入探讨,一致认为,本地区应当通过集体努力,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应对禽流感带来的挑战:

  一、中国与东盟之间,通过东盟疫病监测网络、东盟10+3 防非典联系网以及拟议中的区域兽医网络,相互提供禽流感信息、交流防治经验,为建立传染病确认和控制的预警系统而努力。

  二、加强中国和东盟各国检验检疫等边境管理部门间的合作,防止禽流感疫情蔓延,尽量减少其对健康和贸易的影响。

  三、建议通过定期召开农业或卫生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以及适时召开卫生和农业部长联席会议,建立起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机制。

  四、启动“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基金”,资助中国和东盟为应对地区公共卫生危机而开展的有关合作。

  五、在防治禽流感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区域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六、互派禽流感专家组,联合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与禽流感有关的实验室管理、诊断与检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符合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标准的疫苗等。

  七、中国和东盟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本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和面临其威胁的国家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援助。中国的国家参考实验室将与东盟国家的实验室分享经验,并在诊断技术方面与其开展合作。

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