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概况

    (2015年1月更新)

    【成立】

    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又称《曼谷宣言》),标志着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上述五国成为东盟创始国。

    文莱(1984年1月7日)、越南(1995年7月28日)、老挝(1997年7月23日)、缅甸(1997年7月23日)、柬埔寨(1999年4月30日)先后加入东盟。东盟现有十个成员国。

    【目标和宗旨】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东盟的目标和宗旨包括:

    (一)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共同推动本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加强东南亚国家成为繁荣、和平共同体的基础。

    (二)在处理本地区国家关系时,遵守正义法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三)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行政等具有共同利益的事务上,加强务实合作和互助。

    (四)在教育、专业、技术、行政领域通过培训和提供研究设备等方式开展互助。

    (五)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国际大宗商品贸易问题研究、改善交通和通讯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开展更有效合作。

    (六)促进对东南亚地区的研究。

    (七)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合作,探索更紧密合作的途径。

    【基本原则】

    东盟成员国在处理相互关系时,遵循1976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包含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所有国家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

    (二)各国有维护其民族生存、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胁迫的权力。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

    (五)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六)缔约国间进行有效合作。

    【东盟共同体】

    1997年,在东盟成立30周年之际,东盟各国领导人通过《东盟2020年愿景》,同意将东盟建成一个东南亚国家协调一致、外向发展、和平相处、稳定繁荣、密切合作、蓬勃发展、互相关爱的共同体。

    在2003年举行的第九次东盟峰会上,东盟领导人决定建立东盟共同体。

    2007年1月,第12次东盟峰会强调,加速于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并签署《关于加速于2015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务宣言》。

    东盟共同体由三大支柱构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每个支柱有各自蓝图规划,连同《东盟一体化倡议战略框架》、《东盟一体化倡议第二期(2009至2015年)工作计划》,共同构成2009至2015年期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路线图。

    2014年11月,第25次东盟峰会通过《关于东盟共同体后2015年愿景的内比都宣言》,批准将该《宣言》附件中列出的核心内容作为推动实现东盟共同体后2015年愿景的基础。东盟协调理事会负责监督《后2015年愿景》以及共同体三大支柱《2016至2025年工作计划》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27次东盟峰会审议。

    【东盟宪章】

    《东盟宪章》奠定了东盟的法律地位,为东盟搭建了机制框架,为实现东盟共同体打下坚实的基础。《东盟宪章》对东盟的准则、规则、价值观进行了梳理、汇总,为东盟树立了清晰目标,明确了守法履约的责任。

    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各国外长齐聚雅加达东盟秘书处,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从此,东盟将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运作,并设立一批新机构,加快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东盟宪章》已成为东盟10国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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