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

    1993年举行独立后首次总统全民选举,原副总理、新加坡职工总会秘书长王鼎昌当选为首位民选总统。现任总统纳丹于1999年当选,2005年连任。独立以来,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政绩突出,地位稳固,历届大选均取得压倒性优势。李光耀自新1965年独立后长期担任总理,1990年交棒给吴作栋。2004年8月,李显龙接替吴作栋出任总理,12月接替吴作栋出任人民行动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2006年5月,人民行动党再次赢得大选,李显龙连任总理。

    【宪法】 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了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并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文适用于新加坡。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改为民选产生,任期从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

    【国会】 实行一院制,任期五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三个月内举行。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权。国会议员分为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其中民选议员从全国9个单选区和14个集选区中,由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至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非选区议员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未当选候选人中任命,最多不超过6名,从而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半,以反映独立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政府】本届内阁于2006年5月30日就职,后稍有调整。现任总理为李显龙(Lee Hsien Loong)。

    【司法机构】 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诉庭组成。1994年,废除上诉至英国枢密院的规定,确定最高法院上诉庭为终审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理推荐、总统委任。大法官陈锡强(CHAN Sek Keong),总检察长梅达顺(Sundaresh Menon),定于2010年10月起任职。

    【政党】 已注册的政党共24个。主要有:人民行动党(The People's Action Party)、工人党(The Worker's Party)、新加坡民主联盟(Singapore Democratic All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