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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来源: 中国-东盟中心
发布时间: 2011-05-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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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为启动中心的运作,建议将有关活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第一年)

    建立一个虚拟中心,设立网站以提供有关贸易、投资、旅游、教育、文化方面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最新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与相关网站的链接。同时为成立一个实体中心做准备。

    第二阶段(第二年至第三年)

    在此阶段,将组织更为具体的活动。中国-东盟中心将成为:

    一、综合信息库,拥有自己的网站、永久性档案和媒体出版物;

    二、活动中心,设有固定活动项目,如组织商务洽谈服务,投资咨询局,教育咨询服务等,和流动活动项目,如贸易展、投资促进活动、旅游交易会、食品节和艺术展等。中心将探讨建立中国-东盟中心基金会的可行性。

    第三阶段(第三年至第五年)

    第二阶段得以完全实现,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等各领域活动全面展开。此阶段的活动旨在筹集中心运营所需资金,包括联系会员费、展位费等。此外,中心将通过可能设立的中国-东盟中心基金会实现民间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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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