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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
来源: 中国-东盟中心
发布时间: 2012-02-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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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经济合作

    2.1 中国—东盟自贸区

    2.1.1 执行中国—东盟自贸区各项协议,帮助双方企业享受自贸区协议带来的利益;

    2.1.2 跟踪自贸区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磋商,友好、建设性地加以解决;

    2.1.3 2010年合作建成中国—东盟虚拟中心,2011年建成中国—东盟中心;

    2.1.4 通过专门技能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2.1.5 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各种贸易促进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合作,扩大双边贸易投资;

    2.1.6 有效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商务门户网站;

    2.1.7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改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覆盖大量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2.1.8 通过研讨会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活动,促进中国和东盟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2 财金合作

    2.2.1 进一步提高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的有效性;

    2.2.2 继续在10+3框架下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财金合作进行讨论,探讨未来金融合作优先领域;

    2.2.3 合作建立独立的地区监测机构—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跟踪和分析地区经济,以尽早发现风险、迅速实施补救行动,确保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有效决策;

    2.2.4 通过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培育本币债券市场,促进本币债券的发行,扩大对本币债券的需求,改善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及监管框架,促进地区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

    2.2.5 促进银行和金融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

    2.2.6 加强合作与技术援助,发展中国—东盟资本市场。

    2.3 农业合作

    2.3.1 继续在10+3框架下加强农业议题和农业信息方面的对话和交流;

    2.3.2 落实《中国农业部与东盟秘书处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3.3 落实“中国—东盟综合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和“中国—东盟农村发展推进计划”;

    2.3.4 加强包括杂交水稻在内的农业生产与技术合作,通过支持在东盟国家建立优质品种研发中心,推进优质高产农作物示范田活动;

    2.3.5继续在种植、畜牧业、渔业、泥炭管理及相关领域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交流,加强合作;

    2.3.6加强农业经贸合作,促进农机具、加工机械、技术和设备、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粮食和良种等方面的贸易;

    2.3.7加强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合作,在早期预警、疫情监测与疫苗研发等方面进行信息交换与技术经验交流,完善动植物疫病防预网和疫情通报制度;

    2.3.8结合中国和东盟动植物进出口情况,探讨制定一套适合该地区特点的、统一的跨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

    2.3.9 争取早日签署“10+3紧急大米储备协议”,定期举办10+3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探讨加强区域粮食安全战略合作的途径和机制,提升区域粮食安全水平;

    2.3.10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森林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2.3.11协调相关的食品安全议定书,组建中国—东盟食品实验室网络;

    2.3.12加强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举办系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为东盟国家培养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2.4 信息通信技术合作

    2.4.1通过中国—东盟信息通信部长会议等机制,继续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

    2.4.2 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的行动计划》;

    2.4.3发展在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领域的长期合作,维护和加强网络安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2.4.4在发展农村通信、推广网络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等领域推动合作;

    2.4.5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研修班和信息通信技术专家互访,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2.4.6 通过交流经验和最佳实践,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交流,支持东盟落实《电子东盟框架协议》;

    2.4.7 推动并支持落实《东盟信息通信技术总体方案2015》。

    2.5 交通合作

    2.5.1 通过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

    2.5.2 落实《中国与东盟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2.5.3 支持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包括提供金融和技术援助;

    2.5.4结合《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优先项目,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稳步推进双方铁路、公路、海运、内陆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5.5 促进海运,开发海港,以改善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互联互通;

    2.5.6 争取早日签署和实施《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定》,探讨扩充《协定》内容。

    2.5.7 完成昆曼公路建设,加快建设泛亚铁路;

    2.5.8 加强交通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2.6 旅游合作

    2.6.1 通过中国—东盟旅游部长会议加强政策对话和合作;

    2.6.2 加强中国和东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鼓励旅游产品的联合开发;

    2.6.3 鼓励相互派员参加年度东盟旅游论坛和中国国际旅游展;

    2.6.4 通过开展营销与推广、人力资源开发、旅行和投资便利化、出境市场和中国游客特点研究等联合项目,就落实《东盟旅游战略计划2011-2015》加强合作;

    2.6.5 鼓励合作,探讨在紧急情况和危机中如何加强协调,减缓意外情况对旅游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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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