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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调整外商投资政策详情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09-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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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缅甸投资委员会近期颁布的新投资条例,缅甸对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作出调整,具体规定如下(请以缅甸官方公布的缅文和英文文本为准,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1. 国防武器弹药生产及相关服务;

  2. 天然林木管理和保护;

  3. 玉石、宝石勘探、开发与生产;

  4. 中、小规模矿业生产;

  5. 电力系统管理;

  6. 电力检测服务;

  7. 航空导航;

  8. 在河道区域开采金属矿产(含黄金);

  9. 航海导航;

  10. 未经联邦政府批准的出版和广播业务;

  11. 出版发行缅文或其他缅甸国内民族文字的报纸、杂志、期刊;

要求外资必须与缅甸公民以合资形式开展的领域

  1. 生产和销售杂交种子;

  2. 生产和销售高产种子和本地种子;

  3. 生产和销售饼干、威化、面条、通心粉、米线、意大利面等粮食制品及其他谷物相关食品;

  4. 生产和销售糖果、可可、巧克力等全部甜食;

  5. 保存、生产、灌装和销售除牛奶和奶制品外的其他食品;

  6. 生产和销售大麦、大麦酿制酒类和非充气饮料;

  7. 蒸馏、混合、精馏、灌装和销售全部烈酒类饮料和非饮料;

  8. 生产和销售全部冰类;

  9. 生产和销售饮用纯净水;

  10. 生产和销售缆绳、绳索和纺织纤维编织;

  11. 生产和销售全部搪瓷制品、刀具和陶器;

  12. 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

  13. 生产橡胶和塑料;

  14. 包装业;

  15. 处理全部动物皮革(不包括人造皮革)以及生产和销售皮鞋、皮包等皮革制品;

  16. 生产和销售全部纸制品,包括纸板、复写纸、蜡纸、卫生纸等;

  17. 生产和销售以缅甸国内自然资源为基础制成的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及油气制品除外);

  18. 生产和销售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和喷雾(乙炔、石油、丙烷、发胶、香水、除臭剂、杀虫剂,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制品除外);

  19. 生产和销售氧化剂(氧气、过氧化氢)、压缩气体(丙酮、氩气、氢气、氮气、乙炔);

  20. 生产和销售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

  21. 生产和销售工业用化学气体,包括压缩、液化和固体形态;

  22. 生产药品原材料;

  23. 经营中小型发电公司;

  24. 建设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25. 建设、销售和租赁住宅公寓;

  26. 建设和销售办公及商业建筑;

  27. 建设、销售和租赁位于与工业区相连的住宅区的住宅公寓;

  28. 建设经济适用房;

  29. 国内航空服务;

  30. 国际航空服务。

  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一项“经营中小型发电公司”,在第16、17项中加入“石油、天然气及油气产品除外”。调整后,外企可独资进入的领域新增:

  1.生产高科技疫苗;

  2.工业金属和金属矿产勘探、开发与生产;

  3.大规模矿业生产;

  4.建设生产建筑用结构钢架、钢梁及预制混凝土等的工厂;

  5.铁路、公路相关建设工程,包括桥梁、高速公路、旁道、地铁等;

  6.开发新卫星城;

  7.轮船和驳船客货运输服务;

  8.生产新船只和港口修理服务;

  9.建设内陆集装箱场和货仓服务等内陆港服务;

  10.生产新火车车辆、车厢和车头;

  11.私人专科医院及私人传统医疗专科医院;

  12.旅游业。

责任编辑:徐蕊